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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局内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21-04-06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明确局内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内部合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现就行政执法领域内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其他行业管理机构间有关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明确相关各方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农业执法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执法。主要是承担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依法统一行使农业综合执法,包括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农业农村局履行的农业、畜牧、农机、渔政等领域的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二)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对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实施的行政强制,进行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听证申请的受理、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三)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行业管理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疫等工作,负责本局“双随机”行政检查,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
二、建立良好的执法协作机制
(一)建立良好的行政检查协作机制。行业管理单位在针对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时需要协助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机构)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应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执法机构组织查处。执法机构开展与办案有关的行政调查时需要协助的,行业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处或研判农业执法办案中发现事前事中监管中可解决、可避免的问题时,应向行业管理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行业管理单位重在事前、事中管理,在办理行政审批、开展日常检查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问题或有关违法线索需要追究违法责任的,应及时将有关问题或线索移送执法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抽检合作机制。农产品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含抽检)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抽检工作由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有农残超标的或有违禁成分的,应第一时间将抽检单和检测报告通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便及时分析研判、组织查处。
(四)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局名义查处的案件,由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管理科依法实施执法监督,负责法制审核工作。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