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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标     题: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添加日期: 2021-03-22
文     号: 临农字【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03-22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类 主 题 词: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2021-03-22    浏览: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和方法,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

       一、 推动法治建设年度履职任务清单全面完成

       依法治市核心是依法行政。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一是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晓民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形成人员固定、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专班。二是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内法规和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行学习贯彻。三是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法治建设协调联络、调查研究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方案》。四是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我局制定推进法治建设履责清单,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五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短板。六是坚持法治工作常态化,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会议,解决法治工作中存在困难和研究具体办法,推动法治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同时我局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工作,做好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等工作。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我市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设区的市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工作要求,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整合,由新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行使。将市级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禽屠宰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与尧都区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监理站共10个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挂牌成立“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筹建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组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单位执法机构编制历史沿革、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现状和现有机构编制底数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了《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临汾市市编办下发了《关于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临编办发【2019】42号),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2019年5月30日省编办批复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处级,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2020年3月27日,市委编委会印发临编发〔2020〕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核定编制91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78名,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3名),内设机构11个均为副科级,明确尧都区不设立执法队;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队长均由局长兼任,配备两名副队长,核定为副科级,目前县级共核定编制361人。

       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我局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严格界定市级新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职责定位,甄别确认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给予更多支持;积极与组织、人事、编委、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上下贯通、交接有序、运转顺畅;积极稳妥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改革期间执法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市政府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文书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所有处罚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公布行政决定信息,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主体、处罚种类和依据。严格实行执法情况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每年向省厅和市政府报送农业总体执法情况,并在网上公布。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市执法机构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对行政执法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制定完善了农业综合执法音像规则,对重大案件、重要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有专人负责并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根据《临汾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方案》文件,建立了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和审核流程。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案件做出决定之前,向法规科提交书面审核材料。法规科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书面法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执法机构。

       四、坚持公平公正执法

       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抽查比列、频次、检查实施时间等,坚决杜绝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多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我局始终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每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普法责任落实。

       坚持普治并举,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在线学法、阳光执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下访听诉等形式,把普法融入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全过程,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企业)、进课堂 。通过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普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涉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临汾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方案》,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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