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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2024-06-28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帮扶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县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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